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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让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能力逐渐显现出来,跨国企业为了扩大在其他国家的市场,通过大规模的营销活动来实现产品的垄断。在这个过程中,高昂的营销费用支出很有可能形成营销性无形资产,带来巨大利润,这些利润如何在国际之间合理划分需要各国税务机关的努力。由于营销性无形资产定价较为特殊,公允价值难以确定,所以其关联交易较难被税务机关发现,这就使利用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逐渐成为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段;但国内相关反避税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国际间合作不充分使得利用营销性无形资产进行避税的趋势愈演愈烈,税收流失严重。所以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反避税制度对维护我国税收主权、防止税收流失意义重大。本文分为一个导论和五个章节。导论部分简要介绍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意义、研究的结果以及文章创新点和不足。另一部分的章节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部分,介绍了营销性无形资产的相关概念、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基本内容以及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税与反避税的基础理论,为后面的分析打下理论基础。第二章首先对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税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跨国公司利用营销性无形资产进行避税不仅会造成我国税收收益流失,还会阻碍我国公平竞争市场的形成,甚至会增大国际间税务摩擦。其次分析了我国当前反避税的法制建设和征管能力,发现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反避税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存在问题。最后得出了:在实体方面上存在立法不健全、转让定价原则亟待完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适应性差以及预约定价安排利用程度不高四个问题;而在程序方面则存在纳税人举证义务缺失、调整与追溯时限过长和处罚力度弱这三个问题。在第三章中,选取了在华跨国公司利用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税而最终被我国税务机关查处、补税的案例。通过分析案例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争议点,明确争议点的成因在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立法缺失、预约定价安排利用程度不够以及可比信息缺乏。从中得出启示,完善反避税制度必须要完善立法以及预约定价安排。第四章国际经验借鉴部分选取的是美国和印度,借鉴了这两个国家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判定以及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管理,提出建议:一方面要清楚界定营销性无形资产,可以在法律法规中引入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处理的实例,同时附上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选择说明;另一方面可以制定一套科学的上诉程序,赋予企业一定的权利,在有效期内对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整决策进行反驳和上诉。而最后一章节则就前面提到的问题,从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体系、管理、市场溢价理论这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为了构建完善的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反避税制度体系,可以健全营销性无形资产法律法规、合理界定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和加强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指导;而在管理上则需要引入事后调整机制、加强数据库的可比性和丰富性、完善预约定价安排制度以及加大举证和惩处力度,最后则是要推广我国创新性的市场溢价理论,让其被国际认可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