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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早期起源于对人类对大自然的迷信,带有宗教迷信色彩,人们通过庄严的仪式以表对神灵的敬畏。这种古老的宣誓仪式在今天依旧有其生命力,被现代社会法律制度重视沿用,只不过宣誓仪式中的迷信色彩已经消失,带有法制意味的宪法宣誓制度慢慢兴起。本文所要研究的就是我国近期确立实施的宪法宣誓制度,通过对2018年新修改的《宪法》和《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还有实践中的宪法宣誓情况进行研究,对比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宪法宣誓的整体概述。首先在概念上整合了不同时期学者对于宪法宣誓制度的理解,并总结出其特点。其次介绍了宪法宣誓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简要阐述了宪法宣誓制度的源起,并从时间发展角度概括了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内外的发展。第二部分是对宪法宣誓相关的规范及实践分析,主要从《决定》和各地区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还有域外宪法着手对宪法宣誓的现状进行研究,对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主体、誓词、程序等的基本概况进行了阐述,同时也对各省细则进行比较分析。从实践角度上主要从我国国家领导人在2018年进行的宪法宣誓仪式和各地区近期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进行分析并总结其特点。第三部分是通过对现状分析得出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现在存在主体、程序上和责任上规定的不完善,在程序上宣誓时间不明确、宣誓场合不固定、宣誓仪式细节规定粗略;在责任上缺少宣誓责任类型和责任后果的规定。第四部分是对针对宪法宣誓的相关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从主体、程序和责任这几方面入手,提出了我国宪法宣誓需要对宣誓主体范围有所限制,宣誓誓词也需要写入宪法,宣誓的时间、场合还有细节规定也需要完善,最后也需要考虑把宣誓责任规定于宪法宣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