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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自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首次运用以来,己经逐渐成为现代公司制企业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激励机制。而我国的股权激励雏形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如今更是有大量的上市公司试图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来缓解公司制企业两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与之相应的,股权激励收益也已经成为公司管理层~1收益的一个重要来源。同时,也有学者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没有发挥理想中的激励效果,部分股权激励计划在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伴随着各种时机选择问题。本文首先梳理了本研究领域内的经济人假设、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管理层权力理论等相关基础理论。然后对股权激励中公司管理层进行机会主义择时行为的动机、实现条件和表现方式作理论分析。分析发现,公司管理层以达成股权激励计划要求的行权条件,最大化自身股权激励收益为动机,在公司内部管理层权力相对过大,外部监管不够严格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对关键时点有意选择、对关键信息选择性披露、择机盈余管理等机会主义择时行为。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制度背景和现状进行了梳理,从而为论文的后续章节提供支撑。在此基础上,本文以民营上市企业鹏博士集团为案例,剖析其管理层在股权激励过程中实施的机会主义择时行为。本文从对鹏博士公司及其股权激励方案的介绍入手,通过采用事件研究法分析其股权激励草案公告日前后的超额累计收益率特征,判断鹏博士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存在时机选择行为。文章分析发现,鹏博士公司管理层实施了以下机会主义择时行为:选择在公司刚刚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择机披露股权激励草案修订稿;择时披露盈余信息,为盈余管理创造条件;选择时机进行盈余管理,变相降低行权难度。本文从公司自身内部治理方面分析了鹏博士公司机会主义择时行为产生的实际条件,发现鹏博士公司股权结构过于分散,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没有意愿参与公司治理,且董事会相对缺乏独立性。本文通过测算作为激励对象的管理层的行权收益,以及对鹏博士公司在股权激励实施全过程的业绩变化及股票价格变化进行研究,来分析公司管理层机会主义择时行为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鹏博士公司管理层获得了大额的股权激励收益,但激励计划结束后并没有给公司的业绩和股价带来实质提高。最后,本文从优化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健全公司内部治理及完善保障股权激励计划良好运行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以期望为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规避以上机会主义择时行为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