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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由于其生理和心理的脆弱性及不成熟性,需要成人社会为其提供特殊的照料。一般儿童照料的责任由家庭来承担,根据相关研究也表明家庭生活对儿童最初的情感体验、认知、表达等多方面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对儿童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但由于家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部分家庭会出现功能失灵,使儿童成为无人照料的孤儿、弃儿。家庭功能失灵下的儿童的照料问题自古存在。 在传统的封建社会里,强调家庭、家族、宗族的互助责任,而不强调国家对个人的责任,因此在失去原始家庭照顾的儿童问题上,家族与宗族主要承担了弥补原始家庭功能失灵的义务。建国以后,社会的主旋律强调集体主义,国家承担了所有国民的“家长”责任。在这部分儿童照顾上国家采取了院舍化的集体供养,这种集中供养方式在我国建国初期的现实国情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和儿童福利的发展,社会不仅仅关注这部分儿童的生存问题,也逐渐开始关注这部分儿童的发展问题。在集中供养模式下成长的孩子,无法体验家庭生活,普遍表现出了无法与人建立亲密的情感,缺乏个性的特征。领养是为这部分儿童提供照顾的最好的途径,但儿童福利院中的儿童大部分是残疾儿童,残疾的儿童在被领养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在不能被领养的情况下,通过家庭寄养让这部分儿童也能拥有家庭生活成为满足儿童对家庭需要的重要途径。在世界反院舍化浪潮下,家庭寄养在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发展。家庭寄养的原理是: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在儿童的原始家庭功能失灵的情况下,要为儿童匹配一个家庭来为儿童提供家庭照顾。 在本文中首先对家庭寄养的历史起源与现代的发展进行了阐述,其次对我国目前家庭寄养的政策实践与运作方式进行了总结,第三对我国家庭寄养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完善家庭寄养的对策。本文的核心论点是家庭寄养是失依儿童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救助方式与传统的机构救助模式相比能够为失依儿童提供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但家庭寄养在现实运作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本文基于对问题的分析有如下两点建议:一是在经济落后地区目前还不具备推广家庭寄养的条件,适宜推广类家庭养育方式;二是以建立多方合作型家庭寄养为对策来完善家庭寄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