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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宪法从产生到发展至今,从近代宪法发展演变到现代宪法,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历史。在各国的宪法发展和宪政运动过程中始终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直到现在,探讨和研究宪法监督制度仍然对我国的宪政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我国国内研究成果为基础,对国内外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文章首先介绍了宪法监督制度在我国的起源,探讨了宪法监督的概念和宪法监督制度的价值与意义;继而介绍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在宪法监督的主体、宪法监督的方式、宪法监督的内容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然后,文章对主要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较为成熟的宪法监督制度分别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如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监督制度、以英国为代表的立法机关监督制度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违宪审查制度,并分别分析了这些制度的特点;最后,文章针对我国宪法监督的现状提出了对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议和初步的设想。
从1982年至今,我国出版了大量的研究宪法监督制度的著作和论文,其中既有介绍外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比较研究成果,又有针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弊端提出完善和改革措施的研究成果。笔者对上述成果进行了认真的归纳与总结,发现这些研究成果大部分都透彻分析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中存在的相关缺陷,多数人认识到我国宪法对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设置不当,导致宪法监督权不能完全有效行使得问题,并提出从机构上进行改革的建议。
笔者发现,建立专门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的观点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然而在设立什么样的机关、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和方式来行使宪法监督权的问题上,笔者还未能找出较为一致或公认的答案。在本文中,笔者力图对这些建议和构想进行重新整合,争取在理论上能够进行创新,希望通过此文进一步唤起人们的注意,在宪法监督和宪法的司法适用等问题上进一步深化认识,以继续探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监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