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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危机不仅沉重打击了金融业也令实体经济遭受了巨大的挑战,如何更好的应对危机,如何变危机为机遇,如何在危机中能独占鳌头成为各国思考的难题。各国纷纷提出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加强监管力度,调整本国的金融市场。国际经济组织也积极发挥自身的监管号召力,巴塞尔委员会制定新的巴塞尔协议规范银行的资本运营;G2O峰会多次磋商,讨论如何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规范国际金融活动。在经历了经济自由化的监管模式后,全球的金融监管重新回归到政府监管为主的轨道上。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执行监管职能。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的背景下,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亟待完善。改革中国金融监管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正常规范运行,降低风险,还有助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更有效的提供金融服务。本文主要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的改革方向,并结合我国金融分业监管的实际,提出适合我国的可行性建议。本文的正文部分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美国、欧洲、英国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在金融危机后的金融监管的改革。发达国家针对本国的监管以及金融危机的影响提出了建立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并对消费者和投资者提出了监管保护的建议。国际金融组织提出了严格的金融监管要求,抑制金融自由化带来的风险的国际波动。第二部分总结了国际金融监管的整体改革趋势。国际金融监管应逐步实现建立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提高监管的执行力度,在宏观层面上实现监管目标。强化对投资者、消费者的保护,建立保险消费者的专门机构。监管模式由针对单-机构的机构型监管逐步过渡到监管金融业务的功能型监管,并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方向加强力度,参与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构建。第三部分分析了中国现行的分业监管的弊端以及问题。分业监管是与分业经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在混业经营逐渐深入的情况下,中国应改变这种监管模式,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效率。第四部分综合以上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分析,提出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建议。建立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并实现宏观与微观监管的有效配合,提高监管的执行力。加强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防范系统性风险。相关部门完善金融监管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建设,并与国际接轨,加强监管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构建,并考虑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完善我国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