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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四大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中绝大多数行为在刑法调整范畴,本文将把这些行为与刑法中相应罪名的联系进行简要的分析。介绍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与刑法罪名的联系。《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刑法中相对应的犯罪行为有两个方面存在不协调:一是行为的定性和定量标准与刑法中的犯罪行为不完全一致;二是行为的分类标准与刑法中的犯罪行为不完全一致。从立法或者司法环节解决这两个问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协调衔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