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与完善:司法公开语境下的裁判文书公开

来源 :北京市法学会,天津市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重庆市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i123abc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裁判文书作为审判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义.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最高法院与地方各级法院均对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展开了积极而有益地探索.本文试从实证分析入手,立足现实数据与问卷调查,就裁判文书公开存在的价值和隐忧展开分析探讨,并通过介绍梳理国外经验和做法,提出从完善公开范围、打造精品文书、及时应对舆情三方面出发,切实推进裁判文书全面公开,以期对司法实务中完善文书公开机制有所裨益.
其他文献
构建城乡一体化建设,对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促进首都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税收法治作为公共服务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起着助推器的作用,推动着税收职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紧密联系.本文通过运用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首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主要历程和税收法治建设的发展轨迹,阐述了在新形势下,税收法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从而寻找如何
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城市,离不开诚信二字.在直辖市的法治建设当中,诚信法律原则至关重要,是城市法治建设的内容及方向.无疑,诚信法对直辖市的法治建设极具意义,尤其是公权力领域的诚信法,对城市法治体系的整体构建和规划,其作用和影响更是直接、深远.直辖市法治建设的根本途径就在于如何贯彻并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而政务诚信居于首要地位,是直辖市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随着直辖市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理念的贯彻执行,作为保障执法质量的关键环节,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愈发凸显.本文通过对天津市政法队伍的研究与分析,在揭示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统二分三流通"(即统一政法队伍的法律职业素养、厘清专业与行政的关系、打通人才任用壁垒的实际操作方案)建议;参照先进经验探索政法队伍建设的新方向和突破口,以期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实施的过程中,将政法队伍建设作为了一个重要的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新政治理念.理论界普遍认为,这说明党和国家领导层对社会政治发展趋势和走向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是党在治国理政上的新突破.从法治实践上看,依法治理的完善与创新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相应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亦是改革和创新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在决策、立法、行政、司法和社会管
大气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要素之一,由于受经济发展和人类活动等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状况急剧恶化,雾霾污染席卷大江南北且愈发严重.然而,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又相对滞后,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大气污染防治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建设体系,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完善、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全以及制定排污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大气环境标准体系、加强公众参
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面向直接对象的执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从环境执行理论的角度分析,我国现行的环境法执行模式特点是:应急反应型的行政执行,无力的司法执行和微弱的自愿执行.中国环境法实施不利的问题实际上是西方化现代化的具有后现代意义的环境法文本与中国本土制度和文化水土不服的冲突的表现,如何利用民众环境意识觉醒的时机推动环境法制的前行,是本文着重思考的问题.我国当前前所未有的严重的环境危机成为我国公众
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是社会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全国多个省级人大开始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今年7月,《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江苏、安徽等地立法也处在审议或者研究起草阶段.对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过程的研究,有助于全面理解该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思路和核心机制.笔者选择以上海法规的审议、制定过程为研究对象,旨在对上海大气污染治理机制做一番梳理,并揭示机制背后的政策考量.
环境污染行为侵害的利益具有多元性,行政罚款不足以弥补这些利益的损失,因此附带民诉具有必要性.为维护国家利益,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可以提起附带民诉;为维护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受害主体可以提起附带民诉;为维护社会利益,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和有关环保组织可以提起附带民诉.附带民诉的被告应当以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判断标准,而不限于刑事被告人.刑事证明不能免除附带民事证明,但附带民事证明的部分内容可简化.在具
所谓环保禁令,又称环境诉讼中的临时性措施,是指在环境诉讼的裁判决定宣告之前,由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要求污染环境的行为者停止实施其继续危害环境行为的一种民事裁定。传统诉讼中事后赔偿等救济方法无法及时制止环境污染行为.为了应对环境污染难题,有效化解环境纠纷,保证诉讼保全制度在环境诉讼中的确切落实,应当借鉴国外的环保禁令制度来实现国家治理手段上的突破与创新.首先,诉前环保禁令以环境侵权行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京津冀地区的严重雾霾天气已经引起国家最高层的高度关注,如何应对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国家课题.在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是必然要求,司法在其中能起到怎样的作用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我国已经建立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行政诉讼领域,面对日益增长的环境行政纠纷,也应当建立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更好地监督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