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硬膜外出血鉴定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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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3c和5.1.3e之规定,该案例伤者左侧颗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及硬脑膜外血肿,因病历中无神经系统体征记载,所以其伤情只能评定为轻伤一级。在法医临床鉴定的实践中,也会遇到有的伤者颅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颅内出血,从影像学检查显示对脑组织压迫并不严重,因病历记载有脑受压体征,就评定为重伤二级。而影像学检查显示脑受压严重者,因病历中无脑受压体征,只能评定为轻伤一级。如发生在同一案件中,势必引起上访。致使法医鉴定结论完全受病历中所记载的脑受压体征所左右,法医鉴定意见与真实的损伤程度产生偏差。因此从证据的客观性、稳定性、可溯性、公平性方面讲,脑组织影像学资料因其可长期保存最为可靠;手术治疗需符合手术指征次之;脑受压体征再次之;脑受压症状、神经系统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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