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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犯罪的侦查实践中,传统上都是采取“以人立案”的方式。这种单一的方式无法完全满足当前查办职务犯罪尤其是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形势的需要。2002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和渎职侵权检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犯罪事实立案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而将“以事立案”正式纳入侦查模式。本文论述了笔者对“以事立案”的办案模式的有关问题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