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历经23个年头首次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由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3月25日负责修订完成,并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公布。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初的立法因未能遇见实践中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未能厘清与后续出台的《反垄断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管辖边界,导致其远不能满足现实执法的需要,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随着时代的变化,现行法积存的诸多积弊也日益突显出来。"在经济法领域,10年修法就已显过时,何况长跑23年。"此次修法是在积累23年执法经验基础上的一次转变,其推进过程被寄予了厚望。《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规范市场竞争的重要法律之一,其完善将有利于市场健康良性规范。而本次修订稿新增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此次现行法修订的重大意义。但从本次修订稿修改的内容和目的来看,其争议性条款要远多于新修的亮点内容。比如,第6条新增经营者"相对优势地位"概念,第13条针对互联网行业制定专门管理细则,第14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增加经营者违法处罚力度等条款。这些具有争议性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反映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经济的立法、执法、司法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同时也表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存在着不足之处。现行法的修订也受到诸多专家、学者较大的争议,本文将对现行法的修改和变化进行客观的分析,并提出笔者的几点看法,以期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工作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