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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以前是无形资产的代名词,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却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具体会计准则之外。当企业被并购而发生产权变更时,需将商誉计价并记入并购企业的资产项目。但由于商誉具有不可辨认和不能独立存在的特点,其价值的确认也比较困难和复杂。本文探讨了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商誉价值确定的过程,即首先是并购企业双方通过谈判选择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计价方法(包括Hoskold法;利润资本化法;利润年金法;比率法或商誉因子法等);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国家的经济政策、行业政策,以及被并购企业的财务因素,当时的市场因素,企业的管理因素等,这样才能为被并购企业的商誉确定一个并购双方都满意的合理价格,从而顺利的实现企业的并购。本文的特点在于对“商誉因子法”进行了详细的阐明;另外本文认为商誉的确认并不单纯依靠各种计算公式,而是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其他诸多因素,包括宏观因素,微观因素(财务因素,市场因素,管理因素等),从而最终确认商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