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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述了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是一般由患者承担举证责任的立法态度,对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是过错推定还是事实推定问题,本章指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性质上是法律推定,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最后,针对由患者就诊疗损害承担举证责任,给出了在适用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1、鉴定的申请和鉴定费用的预交,2、医疗机构主张减责、免责的,应当就存在减责、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3、患者就诊疗损害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是说医疗机构不用提交任何证据,4、患者有抢夺、篡改、隐匿、销毁病历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其保管的病历资料的,也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