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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江西省肺结核病人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在结核病防控领域的作用机制,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方法按《江西省肺结核病人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实行,以下简称《办法》。2005年在全国江西省率先制定了《办法》,并且实行。规范化管理是指对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治疗和管理做到科学、规范。《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控的职责,提出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立查痰点,要求对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咯血的患者进行痰涂片抗酸染色检查。痰涂片检查与质量控制符合《痰涂片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登记、报告、转诊。肺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实行双向转诊制。对各级各类医院的登记、报告、转诊、查痰、转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凡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咯血的患者均为查痰对象,查痰率应达98%以上,疫情报告率 100%,转诊率应达98%以上,转管率应达98% 以上。转管是指定点收治医院要将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及时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 机构,落实病人的后续治疗和管理单位。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培训、落实规范化管理、督导、督促医务人员实施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掌握本辖区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情况,对治疗效果进行考核、分析和评价。《办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对医疗机构考核主要是查痰率、报告率、转诊率、转管率。对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考核主要是病人到位率、追访率。通过强有力的干预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策略,《办法》前的2004年与实施后的 2005、2006年进行比较。结果《办法》实施后上述各率均有提高,尤其是新发涂阳病人发现率明显提高,由04年的30.99提高到05年的 79.87。2006年达到91.58。新发涂阳任务完成率由2004年的49.28%提高到2005年的 119.12%。2006年达到130.72%。2004年与 2005、2006年比较 P<0.01。有高度显著性差异。结论《办法》能大幅度提高新发涂阳病人发现率,是科学的,可操作性强,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