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欧盟在其晚近与加拿大、越南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TTIP投资章节草案中提出建立投资法庭机制(ICS)对现行投资者诉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提出了根本性变革,这可能对ISDS机制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作为一个双向投资大国,比以往时候更多面临投资者诉东道国争端,能否妥善处理这些争端直接关涉到中国投资者和中国政府的利益。同时,中国正在积极推动中美BIT、中欧BIT、中日韩FTA、RCEP、以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经贸规则谈判,中国对ISDS机制的选择不仅将直接影响到上述谈判,还可能对新一代国际投资协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以欧盟ICS机制为视角,在介绍现行ISDS机制的改革需求、ICS主要内容和特征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在国际投资实践和规则构建中的现实需求,从采纳ICS机制中部分内容、结合SSDS机制、完善深圳国际仲裁院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投资仲裁规则、完善其他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等四方面构建起符合中国利益的ISDS机制,以期更好保障中国投资者和中国政府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