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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业总资产的迅速膨胀,保险资金运用也成为保险业内外所关注的话题。回顾1995年《保险法》实施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开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样一个渐进式过程:从最早的银行存款(协议存款),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到1999年允许参与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再到2003年企业债券,投资流通股解禁及开放海外投资渠道,越来越多的保险资金正在通过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更多的投资行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提出将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投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利用政府主导资金逐步退出该领域所留下的长期性资金供给缺口,逐步实现寿险资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的对接,达到行业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