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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陆与台湾地区互涉性经贸规范均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一般性的涉外经贸法律、法规,如大陆的三资企业法、台湾地区的《贸易法》;其二是专门性的涉台或涉大陆立法,如大陆的《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台湾地区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及技术合作许可办法》。因此,要探讨入世后两岸经贸交往中的立法问题,相应地也必须包含以上两层面的内容。本文拟以后者为研究对象,并着重就"非歧视待遇"原则的适用、"双向投资"及建立"海峡两岸次级自由贸易区"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