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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7日,慕平检察长在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大力提高办案质量,强化侦、捕、诉联动机制,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为认真贯彻领导讲话精神,落实好市院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强侦捕诉监督配合的意见》和本检察院党组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加强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公诉部门对近两年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以公诉二处办案数为基础),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提高认识,树立侦、捕、诉联动的大控方意识侦查、批捕、公诉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密切合作,逐步建立健全侦、捕、诉联动的长效机制,在相互监督的同时,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行资源整合,避免不必要的内耗,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共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统一观念,确立提前介入的工作原则。应将提前介入侦查定位为引导侦查部门全面收集证据,而不是指挥侦查,更不是替代侦查。公诉部门干警提前介入应坚持指导而不包办、到位而不越位的引导原则。
(三)明确范围,界定提前介入侦查的案件类型提前介入的案件应主要包括:特大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交办、督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不能因分歧、疑难、复杂等原因,一律商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要严格界定提前介入案件的范围,避免越姐代厄,防止增加公诉部门工作量等问题的产生。
(四)创新机制,细化提前介入的工作程序建立程序启动环节的请示审批制度,案件进入提前介入程序应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同意。加强提前介入的规范管理,规范提前介入的文书制作,建立提前介入的后续跟踪监督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五)加强沟通,丰富提前介入的方式方法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总结交流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增加电话咨询、口头汇报、书面呈请、专家咨询等多种介入方式,对案件的侦查方向、案件定性等问题直接提出指导意见。甚至可由公诉部门派专人直接参与讯问、取证。
(六)强化意识,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公诉部门要在认真审查提前介入案件的每一个证据和细节的同时,适时发挥监督职能,对办案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