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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国际法学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国的商法教学也随之发展变化。韩国针对传统法学教育存在的弊端和出于培养国际化的专业法律人才的需要,进行法学教育大改革,引进了美国式法学院制度,但在一定的范围内传统的法学院制度还继续存续,出现了双轨制的法学教育体制。在这种不同的法学教育体制下,商法教学的特点迥异,韩国的商法教学由此体现出二元制的特点,但任何一种体制下都注重引进英美的商法教学经验。同时,韩国的商法教学又具有:立足于解释法学,注重实际运用;教材选用自由化,注意培养独立思考的人才;重点考核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特点。
中国的商法教学虽然与韩国相比起步较晚,但因中韩两国均属成文法系,且法律解释的方法也较相近,又共同面临法务市场开放、国际法学教育竞争的压力。所以,有必要借鉴韩国在商法教学中的有益的经验,在包括韩国在内的国外商法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反思中国十年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方法、教材及考核等方面,全面改革和完善中国的商法教学,力图全面提升中国商法教学的水平,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法律人才。
中国的商法教学虽然与韩国相比起步较晚,但因中韩两国均属成文法系,且法律解释的方法也较相近,又共同面临法务市场开放、国际法学教育竞争的压力。所以,有必要借鉴韩国在商法教学中的有益的经验,在包括韩国在内的国外商法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反思中国十年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方法、教材及考核等方面,全面改革和完善中国的商法教学,力图全面提升中国商法教学的水平,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