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和谐社会框架下的不诉裁量权扩张

来源 :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qboygogogog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所明确规定的唯一法律监督机关,无疑是和谐社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践行者。作为检察机关重要职能部门的公诉部门,如何在和谐社会的框架下落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成为司法实务中一崭新的课题。笔者认为,良性、有序地合理扩张检察机关的不诉裁量权,是在和谐社会框架下司法人性化的重要发展方向。
其他文献
近年来,广州市台联秉承为台胞服务、为广州经济建设和穗台两地交流服务的宗旨,继续发挥好在联系港澳及海外方面的原有优势,不断研究、探索和总结,主要有以下方面的思考和体会:要突出重点,建立联系渠道,密切与港澳地区台胞社团的联系;要创新工作方式,打造载体,增进台联与港澳地区台胞的互动和交流;要着力于服务经济建设,深化交流,促进两岸四地的合作往来。
做好台湾原住民工作,加强与台湾原住民的交流交往,对于做好对台工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重点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开展两岸原住民同胞的交流谈几点看法。
当前,两岸关系的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开创两岸和平发展的新局面已成为共识,海峡两岸和平发展出现了难得的机遇。在当前形势下,台联要以经贸交流为主轴,稳健、务实、有序地做好争取台湾民心的工作;以文化交流为平台,用同文同种、同缘同俗的融合论来争取民心;以服务台胞工作为抓手,促进台湾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在新的形势下,争取台湾民心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台联的对台民间联谊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努力开创新的局面。通过加强与台湾非营利组织的联系,通过热心的知名人士开展工作,结交“绿色朋友”,分化“台独”势力,注重横向联系,提升交流效果,不断强化台联优势,发挥更大的作用,展示更好的风采,作出更大的贡献。
近年来台湾政坛蓝绿双方都借所谓“台湾悲情”民意,打出“台湾悲情”牌,各自解读,各说各话,有悖和危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本文正确了解了“台湾悲情”这一问题及其政治症结所在,化解其不利影响,对当前继续做好台湾人民工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对检察官的指控官、护法官、保民官三个角色定位分别进行了探讨,针对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当代中国检察官的职责以及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
本文针对公民权利的法律监督保障进行了探讨,指出 检察机关保障公民权利的充分行使是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必然,提出设立“公民权利检察中心(室)”的建议,强调设立“公民权利检察中心(室)”,既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高度重视,又体现了对滥用公权力的处处设防。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检察机关自身和谐建设的重要途径。检察工作一体机制建设与和谐检察在内涵、基本要求和价值目标方面具有高度的同一性。笔者认为,当前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行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实践,为检察机关自身和谐建设提供了蓝本和示范。尤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背景下,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对于发挥检察机关整体优势、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建设和谐检察具有重要意义。
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既指宏观的体制,也包括微观的工作方法,既包括静态的制度,也包括动态的运行机制。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有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之别。内部制约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内部的制约机制,既包括同一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制约,也包括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就职务犯罪侦查的制约。外部监督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之外的其他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改革和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
和谐检察视角,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历史性前提,以分析现行检察制度及检察实践中的不和谐因素为逻辑起点,以消解不和谐因素为路径,以构建和谐检察为逻辑终点。相对而言,和谐检察视角是检察改革的一个新视角。因为,它能够避免检察改革中的移植倾向和固守倾向,能够为检察改革提供宽阔的视野、准确的目标、恰切的路径,能够使检察改革在立足于国情的基础上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