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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产物,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呈急剧上升的势头。虽然我国刑法以及单行法规对单位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总体观之,立法与相关的研究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同单位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尤其是单位犯罪的主体类型,仍处于众说纷纭的状态。在我们看来,单位犯罪之所以不同于自然人犯罪,关键在于其主体上的不同。因而,如何界定单位犯罪的主体类型,对于单位犯罪的认定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角对单位犯罪的主体类型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