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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期内复发的危险因素。方法选取2013年7月~2014年6月我院家属陪护病房住院患者,剔除住院时间<7天者,排除误诊为双相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等其它精神疾病,入、出院诊断均符合ICD-10精神分裂症者共789例,年龄13~66岁,男性401例,女性388例。以上案例经原始病历查阅,住院治疗期间出现复发者共114例,排除因拒绝服药所致复发7例,实际为107例。将复发患者作为复发组,按照1:3比例随机抽样法选取无复发的患者作为对照组。采用回顾性方法进行分析,对患者病历资料专人进行查阅,记录患者性别、年龄、病程、文化程度、婚姻、家族史、起病形式、临床分型、入院BPRS评分、自杀风险(自杀行为和自杀意念)、药物种类、是否合并电休克治疗、复发时距离入院时间、复发季节等。结果 1.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期内的复发率:789例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期内出现复发107例,复发率为13.56%。其中符合Ⅰ型复发45例,Ⅱ型复发37例,波动25例。2.复发时距离入院时间;患者复发时距离入院的时间为9~21天,平均13.42±2.55天。3.治疗期内复发与季节的关系: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期内复发以1、4、12月份较为多见。4.单因素分析及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选取12个与复发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单因素分析,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期内复发与女性、年龄<20岁、急性起病、有自杀风险、合并电休克治疗、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等诸多因素明显相关(P<0.01)。经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年龄<20岁、病前存在自杀风险、合并电休克治疗、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是引起治疗期内复发的主要危险因素(P<0.01)。结论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期内复发与自身因素和治疗因素有关,除了针对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干预和预防外,建议患者的住院时间不宜少于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