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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损伤(spinal cord injury,SCI)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常见,但其损伤成因复杂,经常成为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难点.笔者通过对脊髓损伤法医临床学鉴定案例的总结,分析、研究脊髓损伤,笔者认为脊髓震荡伤、脊髓挫伤,伤后出现肢体活动功能障碍,虽然在一定时间后肢体功能得以恢复,但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轻伤的定义“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中度损害的损伤”,故笔者建议在标准修订时可以考虑将脊髓震荡伤、脊髓挫伤增加入轻伤标准,可以考虑评定为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