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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少数民族环境权定位于第三代集体人权的视角,仅就少数民族的特别环境人权展开论述。将少数民族环境权归纳为环境自主利用和自主管理权、免受非法侵害和污染权、与环境相适应的传统生活方式保持权、影响环境的立法或行政措施参与制定权、地下及地上相邻国有资源共享权等项主要内容。阐述了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的特殊重要性、少数民族环境权保障的核心价值理念及其现行立法框架,并简述了少数民族环境权各项主要权能在我国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