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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前言国境卫生检疫是指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通过国家设在国境口岸的卫生检疫机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法规,在国境口岸、关口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卫生检疫查验、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中国国境卫生检疫自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上海、厦门两港正式实施海港检疫开始[1],迄今已有143年的历史。"十二五"期间,我国卫生检疫事业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