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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小城镇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将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助推剂之一.国家土地流转政策经历了全面禁止、允许流转、再次禁止、逐渐放开四个阶段.《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允许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近年来,广东省、上海市、成都市等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土地流转政策,对土地流转的范围、用途管制、具体流转形式等进行了较为明晰的界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盘活了小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充实了小城镇土地供应市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经营性项目的开发.土地流转政策及其后续调整必将对小城镇的建设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