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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虽在完善现行异议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执行中的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就其中若干设计而言,尚有进一步探讨和改进之余地。本文在分析了大陆法系解决此问题基础上,研究了执行中的案外人在原诉中的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案外人主张权利的程序——借鉴“第三人取消判决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