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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中施工噪声的投诉率所占比例很高.面对这样的问题,各地方分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噪声的污染进行管理和控制,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建立已迫在眉睫.随着各地陆续建立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自动监测评价量如何选取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通常噪声的评价量是等效连续声级,但不同时段的等效声级是有本质的区别,对于评判施工噪声排放是否达标仅仅是用测量的等效声级对标进行量化评价.公益项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应用研究》中对噪声排放的评价量除了等效声级外,建议增加累计百分声级、超标率等参考指标。本文对判定是否超标或扰民的评价量-等效声级进行了分析。文章首先介绍了利用排放标准评价,评价分析表明,施工场地噪声的排放应使用一段时间的等效声级更能客观的表征施工噪声的排放状况,更加具有说服力,而不是昼间、夜间整时段声级。其次,文章介绍了利用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评价,结果表明,测量施工时段的等效声级比测量整个时段的等效声级有意义。因此,文章得出,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的评价量应完全依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短时段内等效声级才能客观的反映施工噪声的排放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