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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后期开始,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革命浪潮席卷全球,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信息技术作为一种中性的技术,它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为犯罪所利用,滋生出一种新型犯罪即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日益严重的危害和威胁。本文论述了刑法学者应置身于互联网生活中去发现、研究相关刑法问题,推动刑法理论与时俱进,刑法应根据信息社会发展进行自我完善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