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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已确认了养殖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但现行《渔业法》主要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养殖权加以规范,造成养殖权物权化管理的制度缺位.本文根据《物权法》的基本规定,从《渔业法》现有规定出发,结合渔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养殖权的概念、权利内容,以及养殖权的物权效力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阐析,希冀对完善养殖权的物权制度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