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中“为了单位利益”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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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犯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得以规定和确定,这是长时间以来总结与犯罪作斗争的经验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受传统刑法理论的影响和束缚,刑法理论对单位犯罪的认识存在许多的分歧,使一些应受惩罚的单位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本人认为,刑法笼统规定单位犯罪并不科学,只是间接揭示了单位犯罪而不是其他犯罪的本质属性。另外,“以单位名义”和“为了单位利益”在单位犯罪中作用认识不清,分歧颇多,应准确认识单位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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