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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追缴赃款赃物制度空泛、缺乏操作性、监督性。因此,要彻底改变追缴赃款脏物的困境,需要完善制度设计的缺陷、突破传统的价值观念。结合司法实践以及理论研究成果,增设追缴赃款赃物为专门的侦查措施,保持消极型扣押与积极型扣押并重,同时应将扣押作为收集证据的方法的法律规定,只有尽快完善追缴赃款赃物的相关制度,才能够在实践中体现刑事法中公正、效率之理念,体现出对于刑事被害人权益的特别关注,体现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