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银行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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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理合同是充分利用应收账款债权财产价值的商业模式。实务中应收账款确权难和虚假应收账款的现象日趋增多,其背后潜藏巨大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民法典》合同编专章增设"保理合同"的内容填补了保理立法的空白,为保理融资业务开展提供基本法依据。应收账款转让作为银行保理合同的核心和基础,其法律效力包括对内效力、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效力和对第三人的效力。本文整合应收账款转让与应收账款质押的理论问题,拟从解释论视角出发,结合《民法典》的应收账款质押规范(第445条)和债权让与规范(第545~550条)对银行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效力规范作体系解释,以期能为银行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转让规范的司法适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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