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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伴随着配套制度的建立,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保障机制的构建至关重要。生态环境损害原因行为的价值性,损害的严重性,传统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的不足等因素都催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的构建。然而其构建面对着现有环境损害社会化救济方式的局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保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规定指引的难题。唯有通过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保障机制的构建原则,并对具体的社会化救济机制予以规定,方能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保障机制的构建提供建设性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