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腐败特别刑事诉讼立法研究

来源 :中国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inney_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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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已成为法学研究的紧迫问题。本文指出了要坚持依法反腐败的基本原则,在加快廉政立法或者完善行政监察法的同时,研究制定反腐败特别刑事诉讼法可为国家的一项重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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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率的下降以及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在1999年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随着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逐渐增加,老年犯罪者的比率,还会逐渐上升,如不积极预防,必将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本文针对老年人犯罪,提出应该更加广泛地适用刑事和解,这既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也符合我国几千年来的尊老爱幼的文化传统,既有利于对老年人的惩罚和改造,更有利于保护被害人,实现家庭、社区的稳定和社会
刑事和解从一种理念转化为一种制度或机制,至少包括参与主体、案件范围、适用条件、责任形式、和解协议等制度要素。其中案件范围是刑事和解的关键制度要素,即哪些案件应当纳入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目前立法没有对此明文规定,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本文着眼于检察阶段,在充分考证检察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刑事和解案件范围的立法模式。
近年来,刑事和解作为中国刑事法治实践中拿来主义的典型司法制度,引起了实务部门、诉讼法学界乃至新闻媒体少有的持续性强烈关注。绝大部分论者都局限于刑事和解这个制度本身,倾向于单个地考察其理论基础,分析利弊得失,并从比较法上探寻必要的完善路径,而未能从与传统刑事司法进行本土化适应这一思路展开追究与论证。有鉴于此,本文将从本土化实践的角度考察刑事和解在我国当下刑事司法适用中的最大外径。
近年来,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过程中,刑事和解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新方式,日益受到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虽然作为一种制度架构,理解和实践这一制度至今还有不少的分歧,但是对于刑事和解的现实意义已经成为共识,探索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本文以基层司法实践为基础,试对刑事和解的实体制度构建作一探索。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害人与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国家专门机关决定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即被害人与加害人达成协议和谅解,促使国家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罚的制度。本文作者对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现行司法中的应用和现实适用条件以及体系构建进行了分析。
文章指出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回避制度作了简略规定,列举了回避主体的范围,但回避主体的设置中存在一些问题。行政诉讼回避主体应该增加法院整体回避、检察人员的回避,同时建议立法取消律师作为回避的主体。
近年来,刑事证据规则的研究已经成为我国法律界普遍关注的话题,也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本文仅就制定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制定刑事证据规则的必要性以及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同时就刑事证据规则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进行了阐述。
以美国为参照对象对德国令状制度的特征进行了探讨,并分析总结了德国的令状制度所具有的特征。同时指出法律文化与司法体制背景决定了德、美两国令状制度的分野,这也是德国令状制度特征的主要成因。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中构建令状制度已成为诉讼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分析总结了德国的令状制度对我国令状制度的构建具有的借鉴意义。
我国的律师刑事辩护风险,是指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所可能遇到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而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采取人身强制、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刑事辩护风险问题困扰律我国律师界,其严重程度已经影响到辩护制度的存亡。本文考察与分析法治发达国家关于辩护律师获取证据方式的相关立法规定,并作为对法学界和法律界现有研究的补充。
刑事立案是我国侦查权启动和刑事诉讼开始的重要标志。完善职务犯罪立案制度,正确行使立案权,是职务犯罪侦查权合理配置与运行的重要内容。相对于一般刑事犯罪立案问题而言,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职务犯罪立案问题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而从检察实践情况看,职务犯罪立案,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上都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这关系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权的合理配置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以及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