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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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历了从禁止到逐步放开的过程,《物权法》第128条确立了关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法律规范的本意是为了保护承包经营权人流转的权利,但由于以户为单位的承包经营体制,传统男尊女卑的观念影响深重及妇女自身权利意识淡薄等因素,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实践中受到不同程度侵害。要彻底地解决这一问题,必需在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完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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