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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律师行业的迅速发展壮大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律师事务所纳税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2000年至今,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律师纳税的政策相继出台,并对律师个人纳税实行重点监管。但当前许多律师事务所由于缺乏科学的税务筹划,为减少纳税,常常采取假发票、设假账、隐匿收入等偷税漏税行为,导致近年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涉税案件呈上升趋势。
事实上,律师事务所完全可以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来合理合法地减轻自己的税负。但律师行业有很强的特殊性,不能完全照搬一般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因此,建立符合我国律师事务所行业特点的税务筹划理论和方法体系成为当务之急。本文研究对象为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