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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86年颁布的《破产法(试行)》并未确立破产管理人制度,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破产法》首次提出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人制度。本文拟对现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简要分析并对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探讨,以求对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