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之冲突——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的解释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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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次一、概说二、"欠缴"之解释三、"发生"之解释四、"其"之解释五、"抵押、质权"之解释六、"留置"之解释七、结语一、概说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45条规定了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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