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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旨在通过私人承包的激励机制来实现林业资源的高效率的私人供给,借以实现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当退耕农户的经营行为受到粮价上涨和林价预期收益下降等市场价格机制约束时,农户的经济理性会影响社会理性目标的实现。因此,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政策的调整上,政府应取消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上的硬性规定,并对生态林进行长期补贴,建立林木产权交易市场,改善退耕区经济结构,保持补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