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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企业理论中的一个新分支,一方面凭借着对企业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认识,从产生之日起就备受关注,尤其是在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全面结合的过程中,实现了理论自身的迅速发展,并对企业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观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其理论所固有的局限性也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分析过程中凸显出来.因此,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和澄清,推动我国和谐社会微观基础的建设.
利益相关者理论从产生之日起,就与西方主流企业理论在企业治理与社会责任等问题上争论不休,而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我国的引入和推广,各领域的专家学者也对其褒贬不一。首先,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是反映在理论层面上的一种社会进步。从市民社会中“个人的利己主义、利益的相互分离”到“利益相关、共同治理”思维方式的转变,这种“理论反思”应该是一种进步。企业作为社会资源的主要占有者,理应让社会中的其他利益主体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这种被利益相关者理论所倡导的朴素观念已逐步被人们所接受。其次,必须对西方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革新和修正。产生于西方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有着其独特的制度背景和社会土壤。在这种情况下,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所提供的是一种以企业为中心、市场为逻辑的利益争夺与制衡模式。相反,在我国现阶段,各个主体之间利益的相对对抗性,致力于建立一种以社会为中心、企业自为与政府规制为逻辑的利益协调与共享模式提供了最大的可能,而这种模式最终可以达到企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再次,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应该本着“注重吸收理论精髓、不局限于个别论点和单一领域”的原则。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与经济学、法学、伦理学、哲学等学科形成了错综复杂的联系。这就要求必须准确吸收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精髓,辨析不同研究视角在研究前提和方法上的异同点,并利用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扩大研究范围。最后,必须把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与我国现阶段国情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