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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混合痔并桥本甲状腺炎医疗过错案件进行司法鉴定。方法:回顾分析了患者李某的诊疗过程。结论:本例医疗纠纷的案涉医院在对患者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因院方术前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术后护理人员违反护理常规,对患者李某病情观察不周,未及时发现其严重病情变化,以致延误抢救,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患者的死亡主要是在其自身潜在疾病(桥本甲状腺炎)基础上,术后并发各器官应激性出血致多器官功能障碍的结果,院方过错在李某死亡损害后果产生过程中的原因力大小应属于次要因素,参与度以40%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