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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事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而地方海事为事业单位,甚至有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近几年经济不景气、航运萧条的形势下,财政捉襟见肘.本文以上海的国家海事和地方海事机构在行政处罚方面的问题为立足点,比较两者在处罚方面不同的做法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崇明辖区两家海事机构在处理同一违章行为发生不同处罚结果的现象,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原因为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同,针对这类现象可以考虑合并机构、加强立法,统一不同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通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缩小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