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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种矛盾日益暴露,土地问题尤其如此。近年来,土地行政案件居高不下,群体性土地纠纷时有发生,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土地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律的缺失是根本的原因。因此,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解决土地问题的紧迫感,用科学的态度、合理的方法突破土地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本文提出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应从立法上还权于农民;改革土地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畴;消除城乡二元社会体制的制度性排斥,以土地换社保;增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