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1.引言散装货物经海上运输后发生的少量短量,例如人们常说的0.5%或0.3%短量,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因此在收货后向承运人进行索赔时,承运人是否应当向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多大范围内的货物短量损失可以不赔?类似案件在我国一直大量存在并且始终没有权威的统一定论。本人每年经手此类案件十余件,而且也经常听到同行们进行有关议论。现感于本人今年结案的一个此类案件的生效判决,借此作些介绍并交流有关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