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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曾经引起了我国法学界的热烈讨论,但是这个概念一经提出,就面临着自身难以解决的逻辑难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弄清楚法律信仰的对象究竟是什么。法律信仰的对象只能是自然法,而不能是实证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使用“法信仰”的概念比法律信仰更加准确。而作为法信仰的现实归依,宪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被信仰的品质,因此,树立对于宪法的信仰,是我国当代法信仰的核心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