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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的一般性历史建筑是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规定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还未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具有一定的历史的、科学的、艺术价值的,能够反映历史风貌与地方特色的建筑,下文简称"历史建筑".沈阳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市政府共公布两批共74处(122栋)历史建筑,这些历史建筑本身的关注比较小众.本文通过实地走访考察,在历史建筑的自身与周围环境等方面分析现阶段沈阳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从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艺术欣赏价值等角度对沈阳市74处历史建筑进行评价,并从原真性、完整性、可持续性等方面出发,总结出沈阳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策略与利用方式,从而对沈阳市的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