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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年轻化、严重化日益凸显。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在加强未成年人父母主体责任的同时,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责任重大。对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多样化和复杂化,国家亟需从制度和社会治理层面,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类干预体系对不同程度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进行干预。对于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依据社会的危害性、再犯的可能性以及教育的难易程度予以更为多样化、科学化的处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