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瘢痕长度及气胸面积的重新鉴定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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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重新鉴定中,对宋某的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改变依据为全身瘫痕长度和气胸面积改变两个方面。宋某瘢痕长度前后两次测量结果分别为35.3cm和40.7cm,数值位于标准中轻伤一级(5.11.2 b))所规定的40.0cm的上下。通过分析,原鉴定意见中测量长度应系在瘢痕数量较多下单条测量不准确性累计所致。因此,对于个案中瘢痕数量较多而最终结果又处于临界值附近时,对于单条瘢痕的测量需要特别注意。目前,对于气胸测量尚无标准方法。实践中,气胸后肺压缩度的检测对象包括X光片和CT片。同时,其计算方法较多,如目测法、面积法和体积法、平均胸膜间距离法、三线法和CT测量法等。每种测量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其中目测法最为简便实用,但误差较大,而CT测量方法则是较为准确的方法。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方法,对于气胸的界限范围都是由计算人员人为确定的。因此,对于气胸后肺压缩度的测量除了选用较为准确的方法外,还应需要经验丰富人员参与才能保证结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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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研究颅脑损伤,除了明确损伤程度以及确定死因等鉴定要求以外,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颅脑损伤分析对伤者或死者受暴力作用时的姿势、运动方式等内容进行重建,从中发现有用信息及线索,对损伤形成机制进行合理性分析,对尸体现象进行说明,为侦查提供线索。笔者通过2个案例,对颅脑损伤迟发性改变在案件应用进行阐述。
笔者在检案中,遇到二例被医院误诊断为外伤后颅骨骨折,要求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现报告如下.在受理与颅骨骨折有关的损伤程度鉴定时,首先要分析认定,是不是有骨折,是否是新鲜骨折,尽管医院已诊断骨折,如例1和例2,通过复查CT检查,并和当时所摄CT片的影像学变化的对比,来判断是无新鲜骨折,是血管沟或是颅骨变异;第二,从受伤的机理上来分析,例1刘某右额部被拳头击伤,如果有外板骨折,内板相应部位也应有骨折,而本
被鉴定人马某于2018年3月31日被人用啤酒瓶打伤,于2018年4月4日住院,伤后头痛、头晕,查体出现左上肢肌力Ⅲ级,左下肢肌力Ⅳ级,头颅CT检查提示右颖顶硬膜外血肿,右侧脑室受压,中线结构左移明显,右颞顶骨折,诊断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颞顶硬膜外血肿,右颞骨骨折,右颞头皮裂伤,急性脑梗塞(左侧基底节区),临床必需手术治疗,同日行硬膜外血肿清除术,术中颞骨可见一粉碎骨折,掀开骨瓣见硬膜外血肿
根据死者病历记载人院时检查见左侧额颖部头皮肿胀、左侧面颊及鼻背部红肿,头部CT检查示右侧额顶叶蛛网膜下腔出血,说明死者入院时头面部损伤存在。死者伤后第33天行头部CT检查发现右侧额颖顶部硬脑膜下血肿,就其CT特点(血肿形态、密度)符合慢性硬脑膜下血肿的特点,结合解剖见死者头部右侧硬脑膜下残留的血肿有包膜包裹;说明死者于头面部受伤后1月左右出现了慢性硬脑膜下血肿。就其出现的部位位于右侧额颖顶部、时间
本例损伤程度评定,则是依照2013年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原则依照标准4.1.3“对于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当以损害结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鉴定时机依照4.2.2“以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基层法医对伤者进行涉及容貌损害的鉴定,鉴定原则、鉴定时机均符合要求;损伤检验客观,资料占有齐全,受害人面
由于慢性硬脑膜下血肿(CSDH)出现临床症状一般距离受伤时间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伤后3周以上),其出血来源和发病机制尚不完全清楚,因此,在法医鉴定中常常引发争议.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及文献资料对外伤与CSDH关系进行论述,与同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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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5.8.4n)外伤性难免流产构成轻伤二级,5.8.5e)外伤性先兆流产构成轻微伤.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编著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中对以上条款作出了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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