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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1年间,浙江温州有关部门不顾广大村民的反对,盲目招商引资,突破法律规定“特事特办”,违法批准温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系国内最大的水泥制造商安徽海螺集团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公司)占用永嘉县乌牛镇乌牛码道村的土地建设水泥粉磨站。尤其是规划、环保部门,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无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的国家标准,居然同意在距村民住宅5米远的地方建造高污染的水泥粉磨站。同时,永嘉县人民政府规避地方性法规对各级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的限定,采用拆分批地的方法,以虚假的“一期”、“二期”工程用地名义,为海螺公司分别颁发了二份建设用地批准